美國行動電話業者對FCC’s E911 手機定位服務之承諾
摘要
E911乃美國電信主管機關FCC於1996年制訂之規範,要求行動電話業者必須在其手機或系統上加上定位技術的裝置,而能正確提供使用者的位置所在;經過這幾年的修正以及行電話業者要求延後實施時程之故,有關最新美國各行動電話業者承諾實踐E911之時間如表所示;
定位技術主要可以分成以終端設備為基礎(handset-based)者,以及以網路系統為基礎(network-based)者;根據E911之規範,採取以終端設備為基礎者(包括GPS、A-GPS技術等),其準確度的要求是:定位精準性之誤差在50公尺內的必須佔所有緊急求救電話的67%,定位精準性之誤差在100公尺內的必須佔所有緊急求救電話的95%;而採取以網路系統為基礎者(包括E-OTD、CSI、AOA、TOA技術等),其準確度的要求是:定位精準性之誤差在150公尺內的必須佔所有緊急求救電話的67%,定位精準性之誤差在300公尺內的必須佔所有緊急求救電話的95%;
雖然E911主要站在緊急安全的立場來制訂規範要求行動電話業者提供該定位服務;但此涉及侵犯個人隱私之議題,故值得關切;目前以其他國家(如韓國)便出現使用定位追蹤之技術來追蹤他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