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儲存產業技術專利市場現況
摘要
在光儲存產業專利市場上,依據專利研發廠商及技術種類、授權方式以,在CD及DVD系列產品上之差異如下:
CD規格首先由太陽誘電研發成功,爾後在Sony及Philips的加入之下,三者交互授權後制定各類產品之規格書,並統一由Philips作為授權窗口,意圖進入市場的廠商須向Philips取得授權後進行生產。 而在DVD的專利市場上,授權的型態遠較CD複雜,在申請生產前須先獲得DVD Forum在Format及Logo的授權,方能進行生產;而在生產同時,仍需支付各項專利費用,包括6C、3C、1C等廠商在Patent上的授權,以及Mpeg、DTS、Dolby、CSS、APS等影像編解碼以及防盜拷技術授權,除此之外,產品需經過驗證實驗室的認證,亦須支付驗證費用。
而在授權的型態上,在CD及DVD系列產品上均包含授權金及權利金兩大部分。授權金採取固定金額且一次收取的原則,而權利金則是採取隨產品售價高低收取某一比例或是最低金額的方式。對於被授權的廠商而言,由於授權金收取金額固定,且不隨產量高低而有所變化,因此並不會產生太大的問題;相對地,在權利金的收取上,則因為產品售價的逐年降低,導致於權利金比重逐年提高,日漸侵蝕廠商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