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視服務傳輸平台
摘要
前述提到,行動電視服務有兩大傳輸平台:透過行動網路傳輸與透過電視廣播傳輸,而電視廣播傳輸又可細分為三種方式—地面類比電視廣播、地面數位電視廣播及衛星電視廣播。換言之,要在手機上看電視並非一定要透過加裝有電視接收模組的「電視手機」不可,而行動電視服務也不能完全和電視手機劃上等號。
在行動網路(Cellular Network)傳輸平台上,業者完全依靠行動通訊網路及技術以串流方式來傳輸電視節目。基本上這只要網路和手機在2.5G以上就可以達到,也早有業者投入服務,但是網路傳輸頻寬的快慢會影響到影像的每秒更新速率。以Sprint推出的MobilTV服務來說,2.5G的頻寬最低只能提供每秒更新速率1~2個畫面,2.75G則可提供至每秒7~10個畫面(依網路架構和手機效能各有不同)。採用這種傳輸方式的業者,是以行動通訊電信業者結合內容供應商為主,最大的優點在於技術上的難度不高,手機終端原則上也不需要增加接收模組或做硬體變更;但缺點就是行動通訊網路的傳輸費用較高,外加上頻寬有所限制,致使前述提到的畫面每秒更新速率太低。正常來說,在手機上要達到看來流暢的影像,每秒更新速率至少要20個畫面以上,前述的每秒7~10個畫面的更新速率實在太低,因此透過3G以上網路來傳輸效果才會較為理想。
而在電視廣播傳輸平台方面,由於地面類比電視廣播早已行之有年,並無標準未定的問題,因此在手機上的推展進程也較快,如日本的手機業者就已推出了內置類比電視接收模組的手機。這種地面類比電視廣播的傳輸方式,在技術上和商業模式上都有缺點。以技術角度來看,一是接收模組業者和手機業者仍須盡力試圖克服天線設計、模組小型化技術和耗電量等問題(這也是不論類比或數位電視接收模組所要面臨到的共同問題),二是即便前述問題解決了,類比傳輸本質上就有行動接收訊號品質不佳及易受干擾的先天限制,像是在手機上收看影像會有雪花雜訊或畫面閃爍等,致使類比行動接收普遍被視為數位行動接收來臨前的過渡性技術。而從商業模式角度來看,地面類比電視廣播本就不收費,整合到手機上自然也難以建立收費標準,因此行動通訊電信業者和電視廣播業者可能無利可圖;就算行動通訊電信業者嘗試在節目播放上增加加值服務(如節目搜尋檢索),其營收來源也較為有限。
目前在行動電視服務上,最受關注的當屬地面數位電視廣播了。它克服了前述類比電視廣播在技術上和商業模式上的先天限制,數位訊號可以提供清晰的行動接收影像,亦可同時建立收費的標準和機制。不過,地面數位電視廣播的標準有待確立,產業結構和相關業者的投入也尚欠缺,預計要到2006年後才有可能大致成形(詳細發展現況詳述於下篇)。至於在衛星電視廣播方面,雖然衛星可提供大範圍的全方位服務,但牽涉到的系統相當複雜,技術難度很高,外加上各國對於衛星的使用限制嚴格,目前主要僅以南韓推行態度較為積極,未來其他地區大規模採用的可能性不高。